全职妈妈带娃二十载离婚时被判获得10万元补偿

本网讯 当了20年全职妈妈,全心养育一对儿女,离婚时,其能否得到相应补偿?昨天,南通中院发布南通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该案是其中之一。

杨某与女子魏某2000年相识结婚,婚后分别于2002年、2008年生育一女一儿。2021年,杨某第3次向海门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海门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魏某在生育儿女后全职在家,女儿初中阶段陪读照顾,其间有零星缝制类工作,但收入微薄。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虽然没有工作收入,但是为抚育孩子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为家庭作出了无私奉献,其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认可。而且,魏某付出较多家务劳动,压缩了其自我发展空间,贬损了个人工作选择的机会和提升收入的能力。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杨某补偿魏某10万元。 

记者王玮丽

法官说法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在中华传统家庭道德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来的美德,要求夫妻之间应当平等互助,相互尊重、扶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延续原《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并扩大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更好维护了夫妻间较为弱势一方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申了该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虽然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但婚姻中为家务琐事付出较多的一方,所作出的牺牲并不能简单用金钱来衡量,更需要婚姻关系中相互尊重、理解与包容,不能将家务当成一方的责任,对一方的无私付出视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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